人間百年筆陣 《病主法》上路後,好還能更好

陳長文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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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是亞洲首部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的法律,經過3年預備期,自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

《病主法》首次將「醫病共享決策權」明文規範,讓病人對病情及醫療照護選項有知情、選擇、決定權。另外更明定「拒絕醫療權」,在5種法定臨床條件下(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政府機關公告重症),病人可藉由「預立醫療決定」(AD),拒絕違反意願的生命延長治療,改施以緩和醫療,以達善終。

筆者關心《病主法》,並曾投書〈人生期末考,準備好了嗎?〉、〈團圓飯談生死─預立醫療決定,你做了嗎?〉等文,鼓勵各年齡民眾都應為自己預做安排。然至今年8月13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人次僅6092人,由低簽署人數可見《病主法》仍有問題待解。

筆者整理以下問題,盼立法院、衛福部、相關醫療單位及保險業者能齊力改善。

一、諮商費用成為負擔

《病主法》規定民眾須先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充分了解自身權益、善終方式後,才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

然諮商費用以每人一次60分鐘3500元為上限,對許多人仍是負擔。惟比起國防預算中不必要的支出(如:坦克車),醫療諮商攸關生命品質,更值得投資。故筆者呼籲立法院應調整預算,轉以補助諮商費用,更具效益。此外,楊玉欣委員曾提議,保險公司可因AD執行(可免去不必要的醫療),減少支付保險金而受惠,故由保險公司吸收諮商費用不失為一種辦法。筆者肯定此提議,呼籲保險公司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主動將「諮商費用補助條款」納入保險契約,以達企業、民眾雙贏。

據知,目前衛福部已提供全國(中)低收入戶免費諮商,而北市立聯合醫院更將免費對象擴大到身心障礙、重症患者等。以上政策值得稱許,然據北市聯合醫院統計,簽署AD人次中卻僅約一成為重症患者,足見《病主法》觀念推廣仍有進步空間,故盼衛福部及相關單位能再加強宣導,讓人民皆有機會實踐醫療自主權。

二、諮商品質與醫病溝通有改善空間

目前據知諮商狀況因諮商專業人員不同、成效各異且品質不穩,故筆者建議衛福部統籌蒐集常見疑義,建立問答資料庫,供諮商時使用並與民眾共享,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規、醫療知識而未周全思考,降低諮商效益。目前北市立聯合醫院架設《病主法》相關影片,由醫師向民眾宣導、解釋相關措施,除能增加醫病溝通效率,亦能拉近醫病距離,值得肯定。

以下筆者提出諮商常見迷思,供讀者參考。

迷思:若簽署「『我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我不希望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醫師就會放棄救治?

答:錯。醫師會「先」救。

醫師須在病況達法定5種臨床條件的相應「標準」時,始可執行「預立醫療決定」。

例如:傷者因腦部外傷昏迷入院,仍須先接受醫師診斷、進行必要治療,至病況達《病主法》施行細則第11條「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的「法定標準」:「…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6個月無恢復跡象。或…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且由醫師確診、照會後,才能執行AD(中止維持生命醫療)。

星雲大師曾言:「唯有善終,才能往生善道,才能得到真正的解脫。」善終不僅是個人心願,更是家人共盼、攸關整體社會幸福的課題。現今醫療科技進步,固然能延長生命,然是否能善終卻仍是難題。故盼立法院、衛福部、相關醫療單位、及保險業者齊心解決問題,讓善終不再困難,人人都能為自己生命的最後一程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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