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不但影響交通,更可能引發二次事故,高公局預計八月下旬起實施收費制度。
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國道每年散落物高達四萬件,嚴重影響國道交通,甚至引發二次事故。交通部高公局昨天表示,預計八月下旬起,若清理散落物每車道超過三十分鐘,就向駕駛人或車主收取三千元。
根據統計,國道散落物以掉落輪胎皮最多,其次是塑膠金屬製品、動物屍體,甚至出現過棺木、鋼琴、豬隻等,近十年造成的交通事故多達四千多件,二○一八年有七百八十二件,占整體交通事故的百分之三點一五。
交通部在四月時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並增訂「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若處理散落物未超過三十分鐘就免收費,但每超過三十分鐘,單一車道收取三千元,依處理時間和車道數累加。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後續仍有行政與宣導作業,預訂八月下旬起實施。
高公局表示,國道散落物處理成本包括事故處理小組費用、交控中心人員處理、工務段人員出勤及機具出動,經統計平均每件散落物處理成本逾三千元;通常約五成散落物可找到車主或駕駛人,九成散落物可在三十分鐘內處理完畢。過去曾經有車主掉落鐵塊,當時占用一個車道,耗時五小時清運,如果以未來的收費標準來看,將會跟車主收取二萬七千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