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在立法蹉跎十餘年後,終於三讀通過,預計明年十月開辦,將與已實施十二年的全民健保,使台灣社會保險體制漸趨完整,且可杜絕政客每逢選舉就競相加碼的問題。
但因茲「法」體大、影響深遠,不容掉以輕心,任何制度皆須有周延配套,才能克竟全功。
依規定,國民年金採取柔性強制,既無罰則約束無工作、沒錢支付保險金的國民,且政府為照顧重殘者,逕行對符合請領條件者每月發予四千元保障,可預見在開辦初期的十餘年,政府在「開源」與「節流」嚴重失衡下,勢必造成龐大財政赤字,如何度過難關,政府有義務說清楚、講明白。
其次,年金保險與退撫基金般皆具有強制儲蓄性質,政府成了大掌櫃,如何藉由令人信服的管制機制,保障龐大年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重蹈昔日狂撒四大基金進行股市護盤,卻落得「賺錢歸政府、賠錢算人民」的荒謬情事,皆須朝野捐棄成見、審慎以對,莫再玩和稀泥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