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年底前將在國立圖書館首度試辦公共出借權,民眾從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要付補償金給作家和出版社,藉此尊重著作權,並提振出版產業。
筆者認為,這種「公共出借權為出版找三贏活路」,只能達到鼓勵出版業與作者繼續投資、創作的表象,對於原本就不喜歡閱讀的社會氛圍,效果有限。應該從大專院校與各縣市、社區公立圖書館做起,鼓勵大學生、社區民眾積極借閱圖書,然後依借閱次數,由文化部統整後,編列更多經費補助圖書館添購新書。
另外,建議發給小學生以上民眾,每年至少一張「一千元圖書禮券」,透過禮券在書店買書、讀書;當書店多了銷售的業績,獲利自然回到出版業與作者身上。
因此,鼓勵民眾學生到圖書館借書,透過借書能量,讓著作人獲得一定金額補償金,可以正向發展。而提供一定金額的圖書禮券讓國人買書,讓讀書變成生活消費的一部分,扶持出版業、書商自然水到渠成。
林耘(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