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規定,參加總統、立委、直轄市與縣市長等公職選舉的候選人,必須申報財產,但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不會公開上網,民眾雖可查閱,卻不得影印抄錄。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規定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也要由各選委會公告上網,比照一般公職人員。
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雖然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委會,但如果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目前卻沒有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因此本次修法也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的條文。
院會昨亦同時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開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行通過,處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