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以教育部函示「各校導師費之發給,應以具有輔導學生事實為前提」,日前抽查學校後認為,畢業班、新生班的導師不應領足十二個月導師費。
審計部官員有所不知,畢業班雖在六月底課程結束,但大學指考在七月舉行,國中的二次基測排在七月中旬,畢業班導師必須整天留校陪伴、關懷學生,甚至還有學生或家長半夜打電話討論問題或宣洩情緒,待學生收到成績單,又得協助學生依專長、興趣、成績等選填志願,並安慰考得不理想的學生。
至於新生班導師,暑假工作反而繁重,因為國中小新生都在七月底報到,高中則在八月初放榜,只要新生名單確定,相關作業便已展開,除協助校方新生訓練,更須以電話或家訪與學生、家長聯絡,若有家庭或身心狀況特殊者,得適時輔導或協助。
許多人認為中小學導師有寒暑假、又享全薪,生活輕鬆,其實在少子化、父母忙碌又寵孩子的現代社會,大多數國、高中導師得兼「保母」,須為學生安排暑期活動、顧及身心健康,以免產生偏差行為;若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或意外,協調處理也是導師的責任。同樣領公家薪水,一般公務員可享受完全不受干擾的休假,中學導師非但無此「清福」,還必須做許多輔導工作。
其實暑假僅兩個月,四千元的導師費發給與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導師的辛苦不容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