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家語言課程的規畫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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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將國家語言列為教育部部定課程,三年後就須融入十二年課綱中,列為必修課目。

雖然已通過國家語言法,但對於何謂國家語言卻沒有在法條中明訂,只說各族群為國家語言,但未明列族群語言名稱為何?而是要各族群語言凝聚共識後再定位名稱指涉意涵。

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對於台灣多元族群語言發展與保存有明文之規定,得以保障傳承各族群母語。此立意良善,但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就會涉及實際教學的問題,若未能妥善規畫恐會增加學生之負擔,或只是聊備一格而已。

文化部表示,學生可以擇一國家語言學習,此精神看似重視語言多元發展,但在實際授課上卻會有課程安排、教材編寫和師資不足等諸多問題,想在三年半後可以落實推動,就需要先解決目前母語教學上的困境,方能在十二年課綱中真正落實推行。

首先,在課程時數安排上,若強行規定為必修課程,在目前母語課程的安排中,國小一周只有一節課,到國中更是選修課程,高中完全不上,未來若硬擠到必修課程時數中,勢必會壓縮到其他課程時數,這對以升學主義為主的高中課程而言,到時恐會被挪為他用。

其次在教材部分,此次通過條文中亦規定必須明定國家語言標準化書寫系統,這對於有些母語只有聽跟說,沒有寫系統或是其書寫系統因各地語音而異,難以標準化;未來若無法統一編排,則教材之編寫就需因地而異,此情況顯然不能符合標準化,會造成尊重差異性和系統化的兩難。

同時,國家語言教材如何從學齡前延續到高中,想要依據同一標準化系統來編寫亦是一大問題。

第三在師資部分,為最嚴重問題,目前在國中小的母語教學就已呈現師資不夠且素質不一的現象,大部分母語師資都是兼任的代課老師,並且都沒有教師證,老師授課品質不一。未來把國家語言列入十二年課綱必修課程,從國小到高中都要有師資來授課,其需求量之大不是現在教授母語用兼任教師就可滿足。如何在三年內培養出國家語言專業師資乃一大問題;特別在原住民語言部分,多達十幾個族群且大多數學校又多處偏鄉,師資如何培訓和聘用,問題更為嚴重。

國家語言發展法原本是由教育部草擬提案,後來才改為文化部主導,並增加一些與國家語言法相關教育的條文,其在實際執行時,能否依照條文的精神落實,令人憂心,若只是趕鴨子上架,則整個國家語言的推動和母語教學也只在於必修和選修的差別而已。

國家語言發展法從十幾年前草擬之時,就是以政治考量為主,歷經不同政黨執政,草案也一改再改,以政治考量的草案和以教育為目的草案,其精神有很大落差,如今也已三讀通過,只希望在訂定相關細則和辦法時,能夠教育的歸教育、政治的歸政治,尤其要將國家語言融入十二年課綱中必須完全尊重教育專業。

希望教育部能夠及時成立專案小組,把國家語言在課綱的課程、教材和師資培訓上,做通盤的規畫,以務實可執行教育方案,讓我們的國家語言可以達到真正多元族群發展與傳承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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