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法院審理時,也無法請檢舉人到場說明,日前交通部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明年元旦起,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否則不予受理。
對於交通部採取「實名制」檢舉交通違規,學者不表贊同,認為一旦取消匿名檢舉,勢必將會降低民眾檢舉意願,呼籲交通部要三思而後行。
我贊成檢舉交通違規採實名制,但是警方要做好配套措施,那就是保密工作要徹底,保證檢舉人的身分不會被曝光,不會遭到報復。
具名檢舉是負責任的作法,除了可以避免交通部提出來的缺失外,更可以大大降低誣告濫告的歪風。
實名制是良好的教育典範,學校教育教導學生要堂堂正正,要清清白白,既然如此,必須要求學生敢做敢當、誠實面對,所以要用實名制取代匿名檢舉的不當做法。
至於學者專家認為實名制會嚇跑檢舉人,筆者認為這個擔心是多餘的,因為取締交通違規,民眾的檢舉是輔助性質的,主要靠的是警方的強力取締。
而且只要警方保密工作做好,民眾不擔心身分被外洩,檢舉的熱情就不會被澆熄。
蔡田(台北市/退休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