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歌手無照酒駕撞死護士,使被害人家庭破碎,也讓自己演藝生涯中斷,害人害己。
一切都是喝酒惹禍,「穿腸毒藥」傷了貪杯者的身體,令之喪失神智,肇事仍渾然不覺;奪走他人生命,面對法律制裁和良心譴責,更結下了難解惡緣。
據交通部統計,平均一天有兩人死於酒駕,這麼可怕的數據,仍無法阻止人們貪杯。俗諺「酒醉誤大事」,酒精的麻痺讓人沉迷,台灣拚酒和勸酒文化根深柢固,為逞英雄,品酒之樂早已消失,酒精無罪,只是「酒不醉人人自醉」。
有些人無法控制情緒,不論喜樂緣由,往往藉酒精來慶賀,使有靈識的人類反被無生命的物質控制,何其可悲。佛家制定「酒戒」自有其深意,喝酒讓人失德無信、迷惑心智,易犯種種惡,與其事後懊悔,不如把酒戒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