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傳酒駕肇事出人命的案件,因為駕駛人是演藝人員,所以備受媒體關心,林姓藝人酒測值高達一點一○毫克,還是無照駕駛,只因自己的偏差行為,奪走一條生命,讓八歲孩子永遠失去母親。
酒駕絕對要不得,刑法也增列酒醉駕車條款,最高可以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但是遺憾地,酒駕案件並沒有因此減少,據警政署的統計,過去三年酒駕案件每年增加一萬多件。另據統計,酒駕肇事導致死亡的案件,八成以上肇事駕駛的酒精濃度都在零點五五毫克以上,以二十五歲到三十六歲的年輕人占多數,因為這個年齡層的民眾,是社交活動最多的族群,而且誤以為酒駕沒什麼大不了。
法務部的統計更指出,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判有罪確定者,竟然多達百分之九十三是因為酒後駕車,可見儘管警方再怎麼宣導酒駕的危險,及加強酒測臨檢勤務,還是有許多駕駛人自信技術高超,或認為不會那麼倒楣被攔檢及真的出事,因此還是頻傳酒駕肇事慘劇。
筆者認為,目前大家都把焦點集中在如何「取締」與「處罰」酒駕,但事實證明,就算有再重的罰則,對降低酒駕也幫助不大,為什麼政府編列預算推廣戒菸活動,但對協助喝酒成癮,或不懂得酒駕嚴重性的年輕族群,卻吝於給予關懷與協助?
大家都把酒駕肇事當成和殺人放火一樣「惡性重大」,卻沒想到如何從源頭輔導改善,有自覺的喝酒成癮者會尋求民間「戒酒無名會」幫助,絕大多數卻無法自拔,尤其很多原住民部落長期存在酗酒問題,但不見政府有什麼輔導措施。
還有酒商找俊男美女代言產品,美化喝酒帶來的快感和歡樂,卻隱瞞酒駕的可怕後果,晚間九點以後電視各頻道都可看到酒品廣告,難道政府不應該適當限制,避免年輕族群遭誤導嗎?
「藝人酒駕撞死一位護士媽媽」,筆者真的萬分沉痛,但肇事藝人絕對不是惡性重大的匪徒,請社會給她一些空間與包容,政府也該從一味懲罰酒駕,改變為教育概念,或許才可讓類似悲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