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家洗衣店遭人縱火,造成四死二傷慘劇,作案手段的殘酷和對人心的震撼,不亞於「恐怖攻擊」。
但政府卻未在第一時間宣示打擊縱火犯罪的決心,並懸重賞獎激勵警方緝凶和民眾線報,遑論責令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從嚴從速偵辦,啟動「聯防機制」通力合作以預防縱火犯罪,難道這是拚治安應有的態度?
縱火問題已成治安毒瘤,據監察院的「火災調查鑑定相關問題專案調查報告」指出,近十年共發生十三萬四千起火災,其中民國八十四年到九十五年,人為縱火案高達九千三百六十四件,相當於每天發生二點三件,比率由八十六年的百分之四點八,攀升到九十五年的百分之十一點。
更令人憂心的是,據消防署「縱火聯防機制」研究報告顯示,縱火破案率僅兩成,使歹徒心存僥倖,讓百姓猶如身處不定時「恐怖攻擊」陰影中。
建議政府除參考美國成立「打擊縱火行動組」、「火災犯罪專責偵查部門」,立即整合檢警消資源全力緝凶、迅速偵破,以收嚇阻之效外,也應考慮推行預防縱火危害措施:
一、強制機車、易燃物退出騎樓;二、以散裝容器購買汽油者應查驗身分證,行跡可疑者並即通報警方;三、約束傳播媒體勿跨大渲染仇恨報復手法;四、修改「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強制公寓配置消防設施,並定期執行消防安檢和實施逃生演習;五、鼓勵建築物取得防火標章認證;六、輔導社區設置監視器和夜間照明感應器;七、加強社區巡守,發掘社會邊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