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洩密案 改判4個月

陳忠賢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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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法官以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二審昨天宣判,高院承審合議庭改以本案未涉及院際糾紛,非屬行使院際調解權,認為馬洩密事證明確,改判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因一審判無罪,依大法官解釋,可上訴。馬英九在獲悉判決後,表示將上訴到底。

馬英九被控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祕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此外,馬之後還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祕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馬英九主張,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總統是依憲法執行職務。而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也認為構成洩密,但馬行使專屬於總統的憲法爭議處理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決無罪。

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昨宣判,審判長江振義表示,馬英九將黃世銘告知的偵查秘密、個人資料、通訊監察資料轉告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事證明確。依馬、黃等人說詞,馬當時明知案件仍在偵查中且屬刑事不法,而江宜樺等人也證稱當晚討論後結論是不干涉、不指導,同樣證明馬明知案件尚未偵結。

被控教唆 維持無罪判決

江振義指出,黃交付的「專案報告一」涉及柯建銘涉嫌教唆偽證、司法官關說案,也包括前法官陳榮和等件,內容無關五院職掌。況且柯、王金平遭特偵組懷疑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部分,也屬國會倫理、自治,非司法得越俎代庖,並不屬院際糾紛。而依照江宜樺等人證稱當晚討論結論是不干涉、不指導,更可見馬並未行使院際調解權。

至於馬英九被控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高院認為,事證不足,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洩密部分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處四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馬英九則在隨後出席活動時受訪表示,「這個案子是一宗憲法訴訟,我爭取的不只是我個人權益,也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總統,他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我一定要釐清這個問題,我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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