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署在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建議下,公告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讓住、商大樓不論區位,環評的高度限制都大幅放寬,從原本住宅高度一百公尺、商業七十公尺以上高樓須環評,統一放寬到一百二十公尺以上。
近年來台灣發生過台南與花蓮震災,災區大樓倒塌斷垣殘壁、滿目瘡痍場景,許多民眾餘悸猶存,身為台中子弟的筆者,對環保署大幅放寬環評法令限制,不以為然。
首先,僅以台灣第二大都會區台中市為例,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布的斷層圖籍資料顯示,光是台中市境內至少有五條地震斷層帶交叉縱橫穿越而過。率先提案放寬建築高度限制的台中市境內,有多處重畫區,高樓豪宅林立,房地產業是台中市在地商業活動要角,對建築業者來說,法令限制當然愈少愈好。
我國高樓環評制度,係借鏡日本做法,日本群島與台灣一樣都屬地狹人稠多山,震災更是家常便飯,至今仍堅守一百公尺門檻,除非都市計畫的區位規畫完善,才放寬免環評高度,部分地區基於防震、避免破壞天際線等考量,環評門檻甚至降低到六十公尺。
法令往往趕不上變化,地震發生時地殼釋放的能量超乎人類想像,若環保署只以建築技術改進為由,率爾放寬樓高限制門檻,完全看不出科學依據,環保署說法實難杜質疑者悠悠之口。
台灣人口結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出生率下降人口成長趨緩,多數縣市人口呈現負成長,加上經濟成長下滑,大多數縣市房地產市場需求呈疲軟狀態,對高層住商大樓需求有那麼迫切嗎?
況且高樓層住商大廈建築電能消耗量更大,恐助長電力吃緊現象,更與節能減碳訴求背道而馳。高樓層建築對都市景觀來說,更會破壞天際線構成視覺壓迫。
環保署採納台中市都發局提議,訂出統一標準大開善門放寬樓高限制,讓房地產業解除申請建照心頭大患,卻失去因地制宜、根據地形與地質結構差異,對症下藥維護國土環境品質和公共安全的良法美意。
天有不測風雲,人力終究有窮,科技終究有其極限,台南與花蓮震災殷鑑不遠,政府不宜只為相關業者荷包量身修法,以免招致更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卻由全體納稅人埋單。對放寬建築高度上限之舉,政府相關部會應三思而行。
文進勇(台北市╲前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