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點 從母姓才須約定書

飛鴻(台北市/家管) |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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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民法親屬編自五月二十五日生效,子女姓氏要父母雙方約定,很多民眾到戶政事務所替新生兒報戶口時,因為沒有帶約定書,只好再跑一趟,怨聲連連。

新條文還規定,若父母協議不成,可到戶政機關抽籤決定,如果父母不願去抽籤,戶政人員將代抽,並逕自登記,未中籤的父親或母親如不服,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修法不能愈修愈複雜,過去民法親屬編的原則是子女從父姓,修法立意甚好,但據施行一周來的統計,從父姓的仍占大多數,所以建議,只要規定若要從母姓,必須帶雙方約定書,未帶約定書的視同從父姓,不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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