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戶口查察制度,系延襲至日據時期,隨著時空環境的變遷,以及社會生活型態的丕變,如今,也只剩下我國及日本還在實施此制度。因此,這種制度是否合時宜?實在有必要加以檢討、改良或予以取消。
台灣人口密度僅次於孟加拉,居於世界第二位,而治安狀況及社會道德價值觀,又在日漸沉淪之中;犯罪手法更是日益翻新及呈現科學化,在警力配置尚嫌不足下,那還有多餘之警力,浪費在流於形式化的戶口查察工作上?
如果查察戶口是為維護治安而設,但查察戶口又無法掌握正確、效率、確實三大準則的話,倒不如先從改善警政、整頓警察風紀以及戶政管理的改革上做起,才不致於因沒效果的查察戶口制度,而虛耗掉寶貴的警力資源。
因此,治安的維護,除了要加強轄區的巡邏、警察便服的明查暗訪、鄰里間的「聯防通報」制度的建置外,建議政府可授權給鄰里長戶口管轄及查察權,應是可行的方案。因為里鄰長最貼近轄區民眾,對鄰里人、事、地、物方面的異動或異常較熟稔,也易於掌握,我想這才是較不擾民,且又切實際的維護治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