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畢業生必須先通過警察特考,取得任用資格的證照,才能接受分發,成為正式警察,這種教育與考用分離,是進步社會的表徵,就像醫師、建築師、會計師和教師等專業人員,在完成學校相關課程之後,也必須參加各類資格考試,只有順利通過者,才能取得任用資格,否則就屬「非法」從業人員。
資格考試是國家制度的良好設計,而且警察學校的學生,在入學的第一天起,就應該清楚相關規定,還有大量警校的畢業生無法通過考試,顯示警校的教育訓練不足,當事人不把考試當一回事,一旦擔任人民保母,才是社會拚治安的一大隱憂,有此淘汰制度,國人應該感到欣慰和慶幸。
社會急需警察新血輪,警校卻培育出不堪任用的流浪警察,就像社會缺少米糧,工廠卻拚命生產大量的「狗食」,實在荒誕不濟,檢討責失,警察學校和警校學生都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