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良好讀書習慣的人,情緒較穩定,抗壓力較強。可惜的是,我們的員警總有很多的理由,說他們沒有時間讀書。警察屬公務人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方得任用。
通過警察特考,依法取得警察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警察特考,大抵是考法學(律)知識與實務經驗兩類。除了國文作文需以申論方式作答外,大半是記憶性題目,只要多花熟讀考高分並不難。警校生通得過畢業考,卻通不過資格考,顯然學校的教育訓練與國家考試有極大落差。究其原因不失有兩個:
一、學校教育訓練有偏:警專與警大學生在校期間,大半重視警察職能課程,以及柔道、射擊、游泳、軍訓等術科訓練,並不刻意培養閱讀習慣與休閒專長;就是寒、暑假前往基層單位實習,也多半忙於勤務熟悉與在地生活融入,很少延續吸取精神食糧,提高生命層次。
二、考試制度的懲罰機制不夠:參加警察特考的警校生,輕易通過畢業考,卻難以通過資格考,顯見學校的考試機制,過度重視術科,疏於學科,且過於鬆散。再則,未通過特考者,不會受到立即性懲罰,因為還有兩年緩衝期可喘氣,等兩年後仍沒通過資格考,才需賠償公費。
為提高警校生特考錄取率,個人認為應朝兩個方向進行。
在制度改革方面:一來嚴格要求學生在校期間的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品質;二來改變警察特考的測驗題型,除增加申論題的比重外,也採計在校期間的術科成績;三來結合畢業考與資格考的分級功能:縮短緩衝期為一年,未通過資格考者,視同未畢業不授學位,且在第二次才通過者起較低薪。
在學生培育方面:一來把培養良好的讀書習慣納入課程,並加強文字的表達能力,同時把具備專長與發展興趣,列為畢業的條件之一;二來在學期間不斷透過性向測驗,篩選適合擔任警察者留校繼續培植,不適合者輔導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