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與警察大學的畢業生,每每因為無法通過警察特考,而淪為「流浪警察」的命運,此種考訓不合一的現象,徒然浪費寶貴的人力資源,當然不足為訓。
其實顧名思義,警察特考只是資格考試,只要測驗出任用警察的資格,並非以考倒學生為能事。假設學生能夠從警專或是警察大學畢業,卻無法順利從特考中「過關」,擔任警察職務,彌覺不可思議。
須知資格考試測驗起碼的任用資格,有別於一般的競賽。後者在爭取名次的高低,在乎其中的優劣;至於資格考試則不然,排名根本不重要,甚至於毋庸排名。凡是符合一定的水準者,就可以受到錄取,並無「擇優」的問題。
因為中國從隋唐以來,徹底實施科舉取士制度,由於僧多粥少的緣故,錄取的名額非常有限,這是必然的道理。雖然科舉取士制度於清末廢除,但是士大夫的觀念始終作祟,大家迄今仍然積非成是,難以改變過去的觀念,任何型態的考試,其錄取人數往往設有高門檻限制。
考試充其量驗收成果罷了,不宜本末倒置,一試定終生。鑑於考試不是萬靈丹,如果錄取比率不夠高,用考試成績去決定警專或是警察大學畢業生的生死,未免太殘酷了。
基本上,如果警專或是警察大學的學生能夠畢業,正足以顯示其擔任警察起碼的條件業已具備,警察特考只是象徵性的篩選罷了。
觀乎國外各式各樣專門職業的考試,莫不錄取「從寬」。那麼「舉重以明輕」,連專門職業的律師之類的考試,皆已輕鬆無比,那麼比起律師更不專業的警察,為什麼採取從嚴錄取的模式,豈不是捨本逐末之舉?正因專門職業的考試過嚴,於是乎「租用」證照的事情,不斷發生,而防不勝防。
抑有進者,由於此類考試艱難,錄取率偏低,會使得已經錄取人士,油然而生奇貨可居現象,從而出現大量經濟學上之「超額盈餘」,少數領有證照者,以其非在公開市場上,從事完全競爭,因而往往享有「暴利」,絕非正常的現象。
總之,假設警專或是警察大學的學生不夠好,那麼不妨堅持到底,不要讓他們畢業。千萬別再一方面讓他們畢業,另一方面卻又製造「流浪警察」,平添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