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人員每次出勤都必須繃緊神經,全神貫注。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六年前訂出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標準,每次收費一千八百元,但實際收費的件數少,去年僅二十八件。
台北市二○一二年自訂制度,只要是叫救護車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到急救責任醫院但非急診,就要付一千八百元;臨盆孕婦、精神疾病患者指定到精神醫療機構就醫、低收入戶、七十五歲以上老人,或警察協勤或治安考量等,則不受此限。
台北市去年濫用救護車約六百五十四件,但僅二十八件收費,不到一成。
台北市消防局統計,去年路倒送醫件數約一千八百多件,其中一半是酒醉路倒。市議員高嘉瑜要求消防局,對於酒醉路倒濫用救護車、急診資源者,要一律收費,否則標準過於寬鬆,救護車濫用狀況依然會層出不窮。
台北市消防局副局長陳郁文表示,確實有部分酒醉「常客」有濫用公務資源的情況,是否要針對所有酒醉送醫者一律收費,將送市府醫療顧問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