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挑燈夜戰」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將促進轉型委員會設為二級獨立機關,並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遺址,以及平復司法不公、還原歷史真相,同時也賦與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法源。
三讀條文明定,「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這段期間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並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之需要,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三讀條文明定,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
而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反規定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