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兒福聯盟昨開記者會,強調收出養服務的正確觀念,副執行長白麗芳指出,民眾有「收養的孩子不能知道身世」、「要收養投緣的」等六大迷思要改,此外,根據近兩年資料顯示,近三成民眾有「兩相私下約定即可收養」的錯誤想法,她提醒,未由法院裁定認可辦理,小心觸法。
白麗芳表示,第一大迷思就是認為「收養的孩子要不知道身世」,希望等孩子成年後再告知,或隱瞞一輩子;不過許多叛逆期的孩子意外看到戶籍謄本後,當下就與養父母決裂,「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說,可是孩子有知的權利,因為身世是形塑自我認同的基礎,正確的告知反而能強化親子關係。」
第二迷思是認為「收養的孩子要切斷與原生家庭的聯繫」,怕生父母把孩子要回去,但就孩子的身心發展而言,過去並非空白,聯繫無法切斷,孩子需要的往往只是對自己過去人生的一個交代與定位。
第三迷思是希望「收養的孩子要健康、投緣」,然而「貨比三家」是將孩子視為商品,抹殺了收出養是給孩子一個完整家庭的美意。
第四迷思是以為「收養孩子就可以解決家庭問題」,有夫妻誤認領養孩子就能讓兩人生活有交集,或延續香火,但對孩子本身也是不適當的。
迷思五是覺得「收養流程能快、狠、準」,白麗芳說,收養如懷胎十月,需要一定時間流程,這些是為了確保孩子進入一個心理、環境皆妥適的家庭。
最後一個迷思則是覺得「收養孩子若不喜歡,可以反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正式收養前需有試養期,以了解收養人是否適合成為孩子家長,不過試養期不是試用期,任何收養均須透過專業團體執行,且到法院聲請,透過法院正式裁定認可,始可辦理登記,是很嚴謹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