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上個月公布國土計畫法草案,預計劃設七十九萬公頃為農業發展區以確保糧食安全,凡是二十五公頃以上、百分之八十農用的農地,優先劃為第一類農業發展區,農業縣市農民擔心農地因此被判死刑。但是,約二十萬公頃(包括約十萬公頃都市中農地),以及約一點三萬公頃遭違規工廠占用汙染農地則可重劃或改變用途。
一樣都是土地,經過官員大筆一揮就能改變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價值,如果被劃為農地就因而終生被判死刑,教農民情何以堪?最讓人不解的是另開小門,可部分開放如宗教、殯葬、遊憩等用途,部分山坡保留地及水源保護區也有條件鬆綁,留下「後患」給以後的特權施展。
農地長期遭違法破壞,農政官員都是睜眼閉眼,如今藉口糧食安全只要用一隻筆就能決定農地地價。報載:「副主委陳吉仲坦言,很多已被嚴重汙染,恐只能改編成工業地。」如果真的只能改編成工業地,那不就是變相鼓勵大家繼續違法破壞農地,形成另一個惡性循環,讓違法者因而得利,守法者反而遭殃的歷史重演。
管見認為,已被汙染的農地至少要限期拆除並實施土壤改良回復原狀,因而衍生之費用須先假扣押該地,還要重懲違法者,才能有效遏止不肖之徒;汙染農地的處理也不是只能改編成工業地,否則將圖利違法者,因為國內閒置工業區土地面積高達五百八十九公頃,讓汙染農地平白增值,這樣會讓優良農地再度流失。相反的,應該以違法當時的公告地價收購,或者仿照閒置工業地強制拍賣政策取回土地,若改良後仍不適農耕方可解編,改編為公園綠地或者公有地。
林嘉應(嘉義縣/水利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