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就職滿七年,第六任的行政院院長也跟著走馬上任,雖然陳總統這次沒有做出驚人之舉或講出聳動的話,讓民眾鬆了一口氣,但接下來令人憂心的卻是任期只有一年的閣揆,極可能將施政重點放在「拚選舉」上,有利國計民生的政策極可能無心推動,寄望於建立能源稅制來帶動財政改革,恐怕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眾所周知,「能源稅條例草案」是經過立法院一百三十多位跨黨派立委連署提出的構想,行政院也相應提出另一版本,共同點都是希望能夠搭「稅收中性」原則,也就是不以加稅為目的,將新增稅收用於調降所得稅負,兼顧產業競爭力及所得分配平均,進而將台灣建立為低稅負的投資環境。
財政部在兩個月前向立法院提出稅制改革專案報告時,特別強調如果整合銷售稅並建立能源稅制,將於民國九十九年起調降所得稅,其中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將自目前的百分之四十降為百分之三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採分年降稅,在五到十年內,將由現行最高的百分之二十五稅率調降至百分之十五,可說是近年來幅度最大的優質稅制改革。但立法院至今還未列為優先法案審議,甚至極可能因為閣揆的變動而被疏忽或是排擠,甚至胎死腹中。
台灣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必須掌握能源稅制帶動財政改革的驅動力量,也就是必須利用朝野一致推動能源稅制,以及促產條例將於民國九十八年底落幕兩大契機,將增加的稅收及減少的「稅式支出」用於調降所得稅制。初步估計,能源稅制在未來十年內可望增加稅收四、五千億元,如果一些不當的租稅減免也能如期取消,兩者可望增加稅收六千億元以上,足可為提供所得稅制大幅降低的基礎,進而營造一個「低稅負、廣稅基」的租稅環境,不但可以使得稅制更佳公平合理,也有利於企業的國際競爭,甚至吸引外來投資,因此對於台灣經濟可說是一大利多。
不只如此,能源稅制可以針對台灣本身缺乏天然資源,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的特性,反映能源消費造成污染和能源不安全等外部成本,使能源價格合理化,進而提升能源效率,減緩能源消耗的速度,減少污染,帶動節能技術、產品和再生能源產業的興起。若能進一步調降其他對經濟不利的租稅,例如所得稅制,或是補助大眾運輸等有利於中低收入家庭的措施,更可收一舉多得的效益。歐洲國家在一九九○年代陸續推動的能源相關稅制,無不是將新增的稅收用來調降所得稅或提高社會福利,最後證明能源稅制如有周全的設計,即可產生多重效益。
因此,我們誠摯呼籲新內閣,掌握稍縱即逝的改革契機,在兼顧環境永續、經濟發展及所得分配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並積極推動能源稅制,順勢帶動財政改革,並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讓台灣成為一個具有競爭力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