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老人養護中心、身障服務機構等社福機構中,同屬長照一環,照服員、保育員因須二十四小時留守,早在十九年前就納入責任制中,勞動部訂有「工時指引」,每月總工時上限不得超出兩百四十小時,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研擬將每月總工時調降二十小時。
社團法人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榮譽理事長賴添福說,老人福利機構根本找不到人投入,一旦限縮工時,根本找不到人輪班等,增加人事成本只能轉嫁給消費者。
台中社福產業工會籌備小組成員廖家弘卻說,「社福機構繼續適用責任制,僅存人力將會走光光」,社福機構人力不足,勞動條件、勞動環境太差,導致沒有人願意投入,惡性循環下,僅存人力還被壓榨,並不能給予更有品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