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妏霜
一九八七年二月,時年六十三歲的葉石濤(一九二五-二○○八)出版了《台灣文學史綱》,書寫從明末開始至戰後的台灣文學概況,書末並附錄了林瑞明所編寫之〈台灣文學史年表〉。
原來由《文學界》雜誌同仁倡議合寫台灣文學史,一九八三年春天始,經初步的資料蒐羅、整理,後決定協力而由葉石濤撰寫。先逐步發表於《文學界》,後再印行出版。
葉石濤在序言裡提及,從一九八四年起,花費兩個夏季,才完成了「光復前」與「戰前」的部分,因「金錢」與「時間」的俱缺,這位「本來猶如一隻吃夢維生的夢獸」的作家,耗去了整整三年時光,才得以「把三百多年來的台灣文學面貌勾勒出來。」
他曾定位這是「一本純粹由作家所寫的文學史。」如同在書寫上所遭逢的種種困難,部分章節僅能簡要羅列與概略,論述評介的偏移或觀點轉換的缺失,的確未能全面與盡善。
他對此闕漏亦有所知曉。在《史綱》出版之前,他這麼寫:我常擲筆興嘆,自怨自艾起來。我之所以勉強寫成,就是想好歹推出一部史綱,引人注意,能使得有志於斯道的人,前仆後繼地用更佳的史觀,更細膩的文筆,更嶄新的觀點去完成更多部有分量的文學史出來。
而書前序裡明言:究竟《史綱》不同於完整的文學史,它充其量只是給後來者,提供了一些資料和暗示而已。
或在《史綱》出版的那年十一月,所召開的「《台灣文學史綱》專書研討會」後,面對不同意見,他如此自我批判:各位講的我也有考慮到,但是在時代種種的限制下,我考慮了很多事情,有些地方丟掉了,決定選擇比較安全可靠的路來寫,這卻是這本書最失敗之處。
一九五一年白色恐怖時期,葉石濤因「知情不報」,判刑五年。三年牢獄,後來他卻只在自撰年表裡寫下「杜門不出,自修自學三年」,沒有直陳。也一直到一九六五年重新投入小說與評論,才得以繼續那段長達約十四年的寫作空白。
早前葉石濤在寫給鍾肇政的書信裡,便感嘆著他們這一代,是為後來者鋪路的「使徒」(一九六五),而他一生最大的願望是「做文學的鬼」(一九六六)。但也要到多年之後,他才在散文裡誠實憶往:我之選擇走上寫作之路是自己心甘情願,不敢有絲毫怨言,但總覺得我的生涯旅途充滿荊棘,並不完美(一九九三)。
我們只能想像,那或許便是自身親歷與事件發生之後,關於命途裡那種不確定感,詭譎竟成真,所帶來的虛無哀傷與無以名之的種種;以及不能肯確他人能否真正明白,時代所給予之曲曲折折的離奇與惶惑。
若允向前溯流一個月。一九八七年一月,人們總以為是去年末在「濟南路二段六十九號」楊德昌舊居,楊之四十歲生日聚會時簽署,而後來詹宏志澄清實則草擬於其父加護病房外的《民國七十六年台灣電影宣言》,論述者稱之《「另一種電影」宣言》或《台灣電影宣言》。
在這「交界點」上,台港五十多位創作者與文化人,以集體現身的方式,署名發表宣言,「回顧思索近兩年來台灣電影環境發展的種種跡象」,「以下共同簽名的這些人,認為我們有必要緊急表達我們的關心和憂慮」,針對「那些有創作企圖、有藝術傾向、有文化自覺的電影」,希望能在「文化政策、輿論領域、評論活動」得到與之相應的判斷與支持。
遺憾的是,宣言之後,論述激化,卻未曾在實際上有任何改變。
再回首,有人以為那是一場墓誌銘的預寫行動。有些恐懼與疑惑,也讓原先的單純產生質變。
詹宏志回應《再見楊德昌》作者道出:「在這文章之前,大家都是朋友,文章出來之後,新電影的陣營就有點四分五裂了。」楊德昌稱之:「群體的」、「一個開始的結束」。
走過新電影浪潮的同伴,也是連署人之一的小野,引述了詹宏志的話語:「他們有盛宴,我們有墓誌銘。」
這可以是一句足夠晝下底線的重點,也可以是投遞某種預言。
也在多年後,侯孝賢曾這樣註解新電影之「新」:那時候台灣還沒解嚴,還是戒嚴時期,戒嚴就會有很多限制,你在限制裡面就會感覺到某種不對,你會感覺到一種反抗。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零時,長達三十八年五十六天,台灣全境實施的戒嚴令解除。
侯孝賢拍出《尼羅河女兒》,仍因電檢百番折騰。
九月,蒙上紙袋,在攝影機前匿名假聲告白,使之發生的是官方的愛滋宣導。紙袋後方是劇場導演田啟元,病況曝光後被拒絕入學。他以劇場做為觀照社會的基地,成名劇作《毛屍》批判儒教虛偽,抨擊異性戀霸權。而他在紀錄片段裡颯爽道:你想活著就好好活著,別無他選。
十月,《沈從文選集》由新聞局審核通過,是第一本解禁的三十年代大陸作家作品。後半生任職文物研究員,但覺「寫作應該是失敗了」的沈從文,一九八八年逝世。畫旁一句:「總而言之不醒」,彷彿成了嵌合的鏡子:人與時代的相應、薄脆與顛沛、無法超越的某種「大於」。
也有人試圖忘卻心底的事,就使自己有了專屬的解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