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和財政部最近又為了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發生一些爭執。尤其是所謂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發生「同一投資事項享有重複獎勵」的情形,以及新增納入的產業或產品,並未經過嚴謹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程序」。行政院雖然已展開協調,但我們仍殷切期盼行政院,能夠從財政健全、公平以及資源配置效率觀點,將目前的租稅減免政策作些必要調整。
眾所周知,「促產條例」是我國最大的租稅減免法規。當初立法旨意,在於以各種手段工具協助產業升級,並希望能夠減少「獎投條例」後期過於集中在「產業別」租稅減免的弊端,朝向「功能別」投資獎勵,尤其是具有「外部效益」的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等市場失靈的經濟活動給予獎勵。
未料,實施第一個十年後,又再延長實施十年;而且租稅減免的範圍一再擴大,「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項目不斷擴增,更使得其他主管部會也援例提出減免租稅的法案,不但失去「雪中送炭」的意義,更使稅基不斷侵蝕,稅收無法穩定成長。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在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稅式支出」統計,即可發現諸如此類的租稅減免,造成國家稅收的嚴重損失,每年都在一千五百億以上,可見對於國家財政的衝擊極為嚴重,所謂的「培養稅源」,幾乎看不出來。
不但如此,由於此種租稅減免大多集中在獲利率較高的產業和股東,使得一般薪資大眾等辛勤所得者反無緣分享,造成稅負集中在薪資所得者的不公平現象;而傳統產業無法達到享受租稅減免的門檻,使得租稅獎勵反幫助比較有競爭力的產業,進而造成高科技產業「一枝獨秀」的現象,並未「帶動相關產業」。
在財政加速惡化之際,稅收已嚴重不足,稅負分配又不公平之下,引起財經學界的批評,民間團體乃有推行「最低稅負制」的呼聲,政府又不得不以最低稅負制來回應,因而造成當前這種「治絲益棼」的怪象。
其實,回顧高科技產業的升級歷程,可以發現,政府其實提供相當多的政策工具,除租稅減免之外,還有許多科專計畫等支出面的「補貼」;而證券交易所得免稅,高科技廠商的員工分紅配股僅以面值課稅,乃至於兩稅合一消除「營利所得」的重複課稅,政府可說是無所不包的給予援助。所以,科技界的先進,包括張忠謀、施振榮等,都很有自信的說:「台灣高科技產業要靠租稅減免才能競爭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因此,經濟部實在有必要在產業政策上,更嚴謹的挑選值得獎勵的產業(品),而非照單全收,尤其「同一投資事項」竟然重複享受獎勵,更應檢討。
更正確的對策是等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到期後,就不要再延長,讓各產業都一致公平的繳稅,政府再從支出面,獎勵具有「外部效益」的「功能別」投資,尤其是研發、人才培訓、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經濟活動,才是兼顧財政健全、稅制公平和產業競爭力的最好對策,台灣的產業政策也才算走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