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建設的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遭民眾的質疑和在野黨的杯葛抵制;顯示立法院有必要仔細地、嚴格地審議,才對得起納稅人。
政府的前瞻特別條例屬於急就章,因為蔡總統去年五二○的就職演說根本就沒有提到前瞻建設;今年四月提出前瞻建設特別條例時就受到各界強烈質疑,在立法院審議時,還被抓包抄襲前政府的振興經濟方案,官員的辯解也漏洞百出,民調都顯示過半民眾不知道前瞻建設為何物,認為前瞻條例應該暫緩或是撤回重擬,才迫使政府做出期程和經費減半的讓步,換得急速三讀過關。
前瞻條例漏訂了落日條款,四年期滿後如果立法院同意,只要「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可再提第二個四年四千二百億的特別預算,八年總共仍是八千四百億,表面有刪,實則沒減。且空白支票可不斷複製,特別條例永不落日,成為特別的特別條例。因而使得在野立委失去對政府的信任,埋下預算審議抗爭的導火線。
前瞻條例才通過,國發會即火速通過近千億元的預算,最有爭議的軌道預算仍然是一毛不刪,更引起民眾的反感和在野黨的強烈杯葛。
事實上,蔡政府上台伊始,許多急就章的政策都是如此模式強迫民眾囫圇吞棗,如為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問題,趕著三天舉辦六場公聽會,卻不知早有核災區食品流入;一例一休強行通過,留下一堆問題,連蔡總統都看不懂,民眾怨聲載道;年金改革對愈晚破產的砍得最兇,衝擊經濟和公教士氣;對最早破產的勞保和軍保則能拖則拖。
由此可知,蔡政府對愈有爭議的法案愈急著通過;愈急著通過,就愈讓民眾懷疑;民眾愈懷疑,蔡政府就更想仗著完全執政的優勢,急著通過,不惜橫柴入灶,日積月累就是難以宣洩的民怨以及對政府信任的流失。
預算法規定,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政府太晚提出前瞻建設,豈能要求立法院囫圇吞棗。施政計畫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行政院只提出單一年度,顯然違反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行政院自己根本就違反法規。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由此可知一般總預算的審議,應給予立法院至少三個月的期間。前瞻預算的急切程度都遠不及九二一震災或八八水災等特別條例或特別預算,要求立法院三兩天就要審議通過,若非迴避監督,實在找不出其他理由。
蔡總統說錢要花在刀口上,林院長也說「計畫都要經過討論與評估,也要通過嚴格預算審議」,希望蔡總統能夠明確宣示,要求行政院補提成本效益分析、替代方案和其他究責條款等,也給予立法院至少兩個月的期間,嚴格、審慎、仔細、從容地審議前瞻預算,才能讓納稅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