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神童江璟亮破格錄取紐約大學,此一事件值得慶賀;同時,也該反思為何台灣的頂尖大學,會礙於法規限制,而無法錄取這位神童。
以「法」來約束人民的行為,固然是最方便也最不會有爭議的,然而過於僵化的「法」,也容易引起過多的反彈。過去的「恐龍法官」常就是受限於「法」,而不得不如此判決,最終卻落得不通人情的批評。
「法」適用於普遍的現象,但一旦有了特殊的個案,如這位神童,則應有特別的條例來保障其權益,以符合人性的需求與考量。其實就其特殊的表現,也著實值得為其制定專法。
幾年前世界麵包冠軍吳寶春,便因為學歷不足,「只好」到新加坡讀書。這陣子,紅遍台灣的旅美棒球好手林子偉,在未來的棒球路上,亦有可能朝向大學內的教練、教授之路發展,屆時是否又會有學歷不夠等理由,而無法擔任教職,導致人才出走、埋沒專業,也確實值得我們關注。
特別是這幾年來,許多的人才礙於現行法令的不友善,因而感嘆懷才不遇、生不逢時,朝向海外打拚之際,台灣的政府應在這個節骨點上,動點腦筋,挽留人才。
林彥佑(台中市/教學訪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