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後,外籍人士的戶籍地若不在台灣,必須與台籍老師一樣申請良民證,包括台灣及原護照國的良民證。
但鄰近國家未有良民證規範,因申請時間、作業流程冗長,全台外籍師排隊申請的案件多達七十四件,可是至今仍未有一件獲得許可,影響即將開學的招生及教學。
有補教團體及立委建議應立即擬訂施行細則或做出函釋,以免延誤補教。
有良民證並不表示一定是良民,只能證明沒犯罪紀錄,若有惡行未被揭發或尚未定讞,一樣能拿得到良民證;沒有良民證只是代表有犯罪前科,不表示將來會再犯罪的非良民或暴民。
過去外籍老師大都是非法使用居留證、觀光簽證教書,而不是持有勞動部認可的工作簽證。
而這種違規,常是狼師管制的最大漏洞,況且,學校好好把教育辦好,把學生教好,補習自然就消失。
可見是因某種程度的教育失能,才導致補習歪風,然後才衍生狼師問題,良民證只是其中一個小環節而已。
有無良民證根本不是重點,政府稽查補習班的重點是,查他們有沒有違規(師生比、場地設備)超收學生、安全避難檢查是否合格、老師的聘任資料名冊是否真實、師資變異動是否都據實呈報、課綱內容有否違常?
政府應該抓住重點正本清源,而非因噎廢食,教育部一直要消滅補習,結果愈補愈大洞,非但沒遏止,反而變本加厲還增加狼師問題。頭痛醫頭的政策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有更好的方法,落實稽查才能根除病因。
林嘉應(嘉義縣/水利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