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社會住宅及都更腳步,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政部表示,未來住都中心成立後,將推動都更及協助管理社會住宅,並接管世大運選手村近四千戶公宅,另將進行經濟效益約一千四百億元的公辦都更案等。住都中心也將受立法院、內政部監督。
據設置條例,住都中心設董事會十一至十五人,監事三至五人,任期四年,專任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長聘任。內政部也製作住都中心懶人包,說明其主要任務是受託管理社會住宅、閒置土地再利用及推動舊市區和策略地區都市更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組織,主要業務是管理社會住宅、執行都市更新、公開評選都更實施者、相關研究規畫與教育訓練等。初期規畫人力約四十人,其後在內年內視業務需求逐步擴充到二百人,未來將投入現金三十億元及土地等共約一百億元規模為中心財源。
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成立後首要任務,是接管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三千四百零九戶公宅;規畫實施的公辦都更計畫包括台北市信義區兒福中心周邊基地約一點四公頃,新店榮工廠地周邊地區約六公頃及公開評選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等案,直接投資四百億元,約可創造一千四百億元經濟效益。另有十個公辦都更案,將由住都中心協助地方政府或事業機構招商。
他指出,目前負責都更業務的內政部營建署未來業務將以法案與規畫為主,住都中心負責執行,兩者業務分流,讓都更更有效率;為因應龐大業務,希望地方政府也能成立類似的都更中心,目前正在規畫修正的都更條例草案將納入法源依據,相信六直轄市都會有興趣。
花敬群表示,未來住都心中會主動公開資訊,業務受內政部監督,預算也受審計單位檢視,不會代拆或徵收;董、監事須利益迴避,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任相關職務,關係人土地涉及都更範圍也要回報,並不得參與該項審議,住都中心不會成為大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