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創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草案,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指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定位為行政法人組織,但推動都更過程中,有一定的法規要走,全都屬「公務行為」。他質疑,一個不屬於公家的單位,叫得動各地方政府嗎?一旦設計不好,就是疊床架屋,或是變成黑機關。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擔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功能定位不明、「能否找到對的人」,以及機構是否受限官僚體系,產生效率不彰問題。張金鶚說,成立國家住宅及都更中心,主要是為處理社會住宅與都更兩大議題。社會住宅部分,政府喊出八年二十萬戶,其實只有十二萬戶是新建,其餘八萬戶是現有空餘屋調整出來,十二萬戶也大多由地方政府興建,未來若沒有新建案,中央除非與地方「搶生意」,否則能管的有限。
另一方面,張金鶚指出,公辦都更政府有土地與決策權,但設計興建、招標,還是要委外處理,涉及開發商、營造商等民間廠商,成為公辦都更的「模糊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