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最關鍵條文包括調降退職所得上限、調整十八趴優存制度、禁雙薪肥貓條款,以及最低保障金額等,全數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將政務人員適用的不同退撫制度,區分為二類。第一類為現職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第二類為前述分類以外的轉任政務人員者,可能是領勞保、國民年金、或無任何保險者。
民進黨籍召委蔡易餘表示,本次修法的主要精神與公教年金改革一致,未來政務人員分為兩類,一類為事務官轉政務官,第二類為非考試進來的公務員;第一類未來會有年金制度,第二類則以離職儲金做一次性給付。
為保障現職常務人員不因轉任政務人員職務,而影響其轉任前既有的退休權益,初審條文明定,第一類政務人員轉任後,應以轉任前原職務等級或工資,繼續參加原退撫制度;請領給與均按其轉任前常務人員職務的等級或所領工資計算。第二類的政務人員,則依該條例規定參加離職儲金。
至於關鍵條文替代率調降、十八趴落日、樓地板金額,以及外界俗稱的「連戰條款」、「擇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的金額」等爭議條文,皆予以保留。
蔡易餘說,為與公教人員部分一致,保留條文留待日後協商處理;目前公務員、教師、政務官的年金改革皆已完成初審、達成任務。
由於行政院版與考試院版,在調整所得替代率、十八趴優存上意見分歧,兩院日前在法案上加註兩案差異後,以二案併陳方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