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師生提起「正義油品案」團體訟訴,創下國內史上第一件食安團體訴訟獲理賠紀錄。圖/中央社
正義油品「維力清香油」被南檢查獲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三年前正義公司劣油流入校園午餐,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師生提起團體訟訴,雙方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九百四十萬元達成和解,創下國內史上第一件食安團體訴訟實際獲得賠償金的紀錄。三十二校、五千三百一十五名教職員生,可獲得一千零一十二元與兩千一百八十二元不等的賠償金。
二○一四年台灣爆發一連串食安事件,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賣,劣油流入各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台灣消保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正義油品公司提起團體訴訟。正義公司位於高雄仁武的廠區已空盪盪,昨天只剩下一人「看門」,未能回應。
消保會特別針對此案舉行的記者會說明,委任律師許仲盛指出,提出的團訟請求賠償每人九萬元,總求償金是四億七千萬元,但考量業者可能隱匿資產,一旦脫產成空殼公司,訴訟也執行不到理賠,所以後來同意和解。而提起訴訟的學校含新北市、台南和嘉義、高雄等三十二所學校,五千五百多人,經過訴訟被認定理賠對象共五千三百一十五人。
消保會討論結果,將九百四十萬元理賠金做分配,決定給被認定勝訴者有三千四百三十八人,每人可獲賠二千一百八十二元,敗訴者一千八百七十七人每人可獲賠一千一十二元。許仲盛說明,考量敗訴者於司法審理過程也協助提供資訊和意見彙整,所以在進行理賠金的分配上仍給予理賠。
消保會說,團訟於一審獲得勝訴判決,但當時司法僅判處正義應賠償九百三十六萬九千元,而且將受害的三十二所學校排除其中九所列為請求無理由而不予賠償。
團訟過程 具教育意義
在提訴訟最多人數的高雄大樹國中共五百八十六人,校長王俊哲在確定團訟可獲理賠後表示,學校可以接受理賠結果。當初會提出團訟的用意不在於求償金的多寡,重要的是過程具有教育意義,要讓師生了解爭取及保障權益。
消保會受理油品食安訴訟,目前尚有四件團訴,其中三件是學校求償,對象是頂新油品、北海油品、強冠油品,另受理一般民眾求償團訟,求償對象是大統長基油品,求償總金額逾三十億元,司法審理大部分還在二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