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可任職保全

陳忠賢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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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即將放寬!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六十五歲放寬至七十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二十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全案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本案由內政委員會初審,擔任召委的曾銘宗原提案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從「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放寬為「未滿十八歲或逾七十歲」,並調整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從每個月改成每半年應施予四小時在職訓練。提案中表示,為配合一例一休效應所造成的人力需求缺口擴張,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且平均壽命延長,放寬年齡較符合人力需求與就業現況。

不過,在審查時,同黨立委黃昭順並不贊成未滿十八歲的規定。她質疑,七十歲可以接受,但十八歲的孩子適合在各大樓、危險工廠擔任保全嗎?最後通過放寬至七十歲,但下限仍維持滿二十歲。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七十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對六十五歲以上至七十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當然也希望保全業者未來能對高齡者健康有所掌握,彼此在相互調和環境下工作,不要發生剝削高齡勞動者情況。

此外,警政署正研議《保全業法》全文修正草案,建議酌降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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