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美國貿易代表署四月三十日公布年度特別三○一報告,台灣被認定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與其他三十國列名「一般觀察名單」,三○一報告特別點名由教育部管理的TANet,要求台灣嚴格取締大學非法使用有版權的材料,並考慮加強違反智財權活動的刑責。中國大陸、俄羅斯等十二國則列名問題嚴重的「優先觀察名單」。
對於台灣已連續四年被列入「一般觀察」名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蔡練生表示,這項調查對台灣有失公允,美方對台灣智慧財產保護努力多所肯定,卻未將台灣除名,台灣深感遺憾與失望,已向美方表達抗議。
蔡練生說,台灣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基於台灣自己的需求與利益,不是為了美國而做,台灣未來仍會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必對這份報告太過在意。
美方表示,已注意到台灣過去一年來對於增進智慧財產權的強烈努力與重大進展,包括立法建立專門的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的智慧財產保護部門,以及增加對於盜版光碟、偽藥及仿冒名牌產品與盜版者的查緝。
不過,美方認為台灣仍存有智慧財產顧慮,並督促台灣對抗仿冒與網路盜版,通過智慧財產權立法,特別是立法賦予網路服務業者相關責任,並解決點對點檔案分享(P2P)產生的盜版問題,要求台灣投入更多資源,增加訓練及人手,改善網路盜版的執法。
美國貿易代表署每年依據一九七四年的美國貿易法在三月底向國會提交「各國貿易障礙報告」,並根據這份報告在一個月內列出特別三○一的「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前者意即這些國家並未對智慧財產權提供適當保護、執行、或未對依賴智財權保護人士提供市場通路,後者則表示,這些國家可透過雙邊貿易,解決智慧財產保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