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府鼓勵國際文化交流,但近期接連兩劇團申請國外編導來台短期工作均遭拒,勞動部指劇團資本額未達台幣五百萬元,不符《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表演藝術界串連反抗「食古不化的勞動部」,質疑「沒資本的小咖就沒資格辦文化交流?」
今年二月,自然而然劇團舉辦「走讀波蘭百年」計畫,邀請波蘭著名劇作家瓦恰克來台主持工作坊教編劇技巧,一開始依《外國人就服法》申請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工作許可,但遭勞動部以「劇作家沒演出」駁回,要求劇團改以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申請。
但依《外國人就服法》,申請A類的雇主資本額須達五百萬、平均年營業額須達一千萬。自然而然劇團創辦人鄒雅荃指出,一般小劇團根本不可能達到此標準,劇團考量波蘭計畫已獲北市補助,非辦不可,最後在沒有工作許可情況下邀瓦恰克授課,結果劇團遭北市勞動局開罰,最高可罰七十五萬,瓦恰克也遭禁止再來台。
「不是我們不願意合法,是法律沒有我們可容身之處。」鄒雅荃說,劇團上月在立委陳學聖協助下,與勞動部、文化部開協調會,決議由文化部列出過去未納入F類工作許可的「演出」職務如編導等,再交勞動部列舉。未料辦法還沒放寬,以關懷社會底層著稱的差事劇團也中了「五百萬魔咒」。
劇場界人士、「小地方」SEAMS酒館負責人陳憶玲說,她協助差事劇團九月在台舉辦的跨國演出,合作對象包括日韓導演、舞台設計、演員、音樂家等,向勞動部申請F類工作許可時,勞動部指演員、音樂家雖符F類「演出」定義,但導演、舞台設計得另申請A類,結果他們重新申請後,卻像自然而然劇團一樣遭勞動部指劇團資格不符。白話說就是「你們是沒資本的小咖、不能申請」。
對此,勞動部指出,考量國際藝術演藝交流日趨頻繁及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日前已研議將外國人從事傳授藝術領域講座工作,擴大納入藝術工作範圍,並請文化部提供相關意見。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副司長張惠君表示,文化部針對國外人士來台F類工作許可適用範圍,已重新解釋,不再限定適用者非要登台演出不可,函釋本周內就會交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