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預告施行細則,放寬各行業可依據「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給予特休假。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針對外界紛爭,勞動部昨預告施行細則,公布配套措施。針對特休假,放寬各行業可依據「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給予特休假,雇主可不必趕在每位勞工到職日,分別結算未使用的特休假,勞工則可分段使用特休假。
一例一休規範,未休完特休須折算工資,勞動部曾建議,事業單位採用到職日作為結算日,避免發生勞資爭議,卻引發許多事業單位抗議,因為現行特休假都採曆年制(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計算,若換成到職日起算,因每位勞工到職日不同,恐每月都在結算,增加人資部門負擔。
勞動部昨公布施行細則,明定在「特休假總天數不低於法訂標準」前提下,經勞資雙方協商,特休假可有三種給假方式,分別為到職日、曆年制、會計年度。
採用曆年制或是會計年度計算則為勞資雙方協議後,可以約定「分段」發給特休假,並分段結算。
對於一例一休規定未使用的特休假,須折算為工資,施行細則中規範,不管哪種特休方式,都必須於年度終結後三十日或最近一個發薪日結算,一個未休完特休假須折算為一日工資。
而為確保勞工了解特休假天數,勞動部也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雇主要在勞工符合特休假條件起三十日內告知勞工休假天數。
施行細則還明訂雇主應提供出勤紀錄,可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如指紋)、電腦出勤紀錄或其他可記載出勤時間之紀錄。
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所謂「休假日」是指國定假日及特休假,若雇主於勞工休假日請勞工出勤,須加發一倍工資。例假和休息日不列為休假日。
勞動部指出,國定假日遇勞工休息日和例假,應補休;至於那日補休則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動部表示,勞工應放國定假日回歸到內政部規範,因此刪除勞工原有19天國定假日。
美容百貨業 盼彈性工時
此外,勞動部證實,下周將預告瓦斯批發業、桶裝瓦斯零售業納入彈性最大四周彈性工時,勞工最長可連續上十二天班。
勞動部說明,依法瓦斯零售業者店面僅能存放六桶瓦斯,銷售完畢後,才能向分裝批發業者叫貨,又瓦斯桶熱門時段多集中在煮飯、洗澡,「尖峰離峰差異大」「從業人員少」、流動率高,勞工若都最多連續上六天班,第七天確實人力調度困難。專家學者與業者開會研商後,決定納入適用。
在汽車物流業與瓦斯批發零售業相繼納入彈性工時後,美容百貨業要求同樣採取彈性工時,「總不能讓客人燙髮燙到一半,就因超過工時而收工」。
台灣省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許有仁表示,一例一休上路後,只要勞檢人員來,有近九成店家不符合勞基法,在搞不清楚一例一休狀況下遭開罰,最後業者只能關店。政府應先讓資方清楚何謂一例一休,才不會動輒員工就告老闆。
中華民國百貨零售企業協會祕書長詹武哲指出,一例一休對專櫃小姐衝擊較大,精品業的專櫃人員較充足,排班較無問題,但僅一或二人的小型專櫃,占比高達一半,一例一休上路不僅會增加人力成本,也少了抽成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