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盼加速改善危險、耐震評估有安全疑慮的老屋。圖/程宜華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加速老屋更新推動,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未來經過評估須拆除重建的三十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二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優惠可享至房屋脫手。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台灣屋齡三十年以上危險老舊房屋,也就是被「貼紅單」的建築物,經評估約有三至四萬棟,達數十萬戶。
他說,這些房屋未來申請時不走都市更新審議過程,而是申請建造執照,大約二個月就可完成審核程序,開始動工。草案訂有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規定,獎勵不得超過建築基地一點三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的原建築容積。為加速專案推動,草案也訂定在本法通過三年內來申請者,可額外得到一成容積獎勵,因此最高獎勵達到法定容積一點四倍。
花敬群表示,容積較小,或要做商店使用,對於建蔽率授權給地方政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租稅優惠方面,本法施行後五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二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若原權利人未出售房屋,可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中央都更基金也將提供信貸保障,讓不易融資的社區可透過信保協助,獲得必要的改建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