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條財經新聞引人注意,IC設計的龍頭聯發科公布股利和員工分紅,不但現金股利十五元再創新高,員工分紅平均每人可拿市價約五百六十萬元的股票和現金,相當於月薪二萬多元上班族二十年的薪水。
這就是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獲利豐厚,不但股價居高不下,公司員工的分紅也高得驚人。但這樣在國際市場上傲視群雄的產業,卻長期盡享「高獲利、低稅賦甚至免稅」的優惠政策,而在國外對高科技早已採取以獲利定稅的制度來看,台灣的稅賦制度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舉例而言,高科技產業的配股分紅制度,員工只需以股票「面額」來課稅,不管股價已飆高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依然課稅標準不動如山,此一被高科技產業喻為是吸引人才的「絕招」,其實早已為其他傳統產業所詬病,同樣是高所得,為何可以低稅賦?
持平而論,任何產業員工的分紅都應該費用化,以市價課稅,憑什麼高科技產業員工就被當做公司資產,打著分紅可以增加工作誘因、提高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的旗號,就可以得了便宜還賣乖。
站在一分一毛都要繳稅的上班族立場,看到高科技新貴分紅動輒數百萬元,稅又繳得不比上班族多的狀況下,當然會令一般受薪階層甚感不平。
經濟部為高科技「量身訂做」的所謂鼓勵產業升級的免稅法規,以及被高科技產業變相利用免稅給員工配發的巨額股票獎金制度,如果不做修正,不但對社會公平正義是一大傷害,更有悖於國際公平貿易的原則。
改革稅賦不公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只有讓各產業和員工享有一樣公平的稅制,才不會加劇貧富差距,出現「劫貧濟富」的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