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擬師資培育變革方法,在大學或研究所修畢教育學程者,先到中、小學實習半年,再考教師資格,一○七學年度改為先考教師資格(即教師證照),通過再到學校實習。實習教師第三個月起可代課,每月領鐘點費八千到一萬元。教育部改革是對的,但可再善待實習教師。
先實習再考教師證照的方法的確不妥,每年考過教師證照的比率只有六成多,近四成考不過的人,豈不白白浪費半年實習時間?
先考完教師證照再實習,可減輕學校接收實習生的負擔,讓學校好好帶領這些實習老師。改為先考教師證照,考試日期也應從三月改為五、六月,好讓考上證照的人,申請到八月新學期開始的實習。
讓實習教師有代課機會,給適當的鐘點費也是應該的。現在教師實習,不僅不給薪資,實習學校還經常把他們當免費工讀生或助理人員使喚,行政事務一大堆,經常加班,不見給他們上台教學的訓練。教育部應落實規定第三個月起,安排教學訓練的課程,如有代課機會,也應給鐘點費。
教師之路難覓,有志向當實習教師的「準老師」,值得敬佩和鼓勵,教育部和學校,應多善待。
中玄(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