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森(桃園市/物業管理)
行政院會周四決定電業法修法版本,值此前夕,政務委員拋出備轉容量拉警報,卻是台電夏季用電高峰後進行歲修,造成供電警戒的結果。
電力輸配的專業度高,且有公共性,電業政策由政府主導是正確的,但透過電業自由化,走向非核家園或是由綠電取代核電,必須有完整配套。
綠電成本高,發電效率低,要維持消費者付費原則,但要兌現民生用電不漲,是否相互矛盾,電費上漲,帶動通膨產生負面經濟效應,也是修法要考量的現實問題。
「電業法」修法通過後,將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和售電業者,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售電;社區將有機會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為社區型的電業。這對都會區林立的集合式住宅來說,除減少電力消耗,也能節省民眾荷包。
我日前到日本,發現除都市之外,連鄉村的房屋都善用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板。
除福島核災讓人轉為使用綠電,也牽涉到日本電業規定,電力公司必須依照政府規定的固定價格來採購可再生能源,必須能將其現有的電力網與可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連接。
家庭用戶和中小型企業自行裝設的太陽能板發電,除自用,還可販售給當地電力公司。
經濟部在四年前開始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類似前述的日本經營模式,但成效有限,此次電業法修訂,應該可以朝這個方向檢討。
日本能做的,台灣也可以做到,就像政府不斷編列預算補助集合式住宅裝設節能燈具,鮮少看到社區使用電熾燈泡或T8日光燈管,顯然政策引導方式正確。
若修訂電業法對社區電業條件鬆綁,再加上政策補貼作為引導,就能有效節電。
鄭森(桃園市/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