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司法院長人選的更替,引起了一些社會和政治的波動,但是政治人物和社會的關心不盡相同。政治上探討的是人選的政治背景,但社會期盼的是司法能否公正?各項民調顯示,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度極低,為何如此呢?
其實,民眾並不太了解法律運作的細節,對司法極端不信任,主要是看到法官不斷做出違反倫理的裁示,日積月累,從而不相信司法的公平性。
舉例說,稍早一名吳姓廚師因不滿警員開單,持刀猛砍警員,檢方聲押未准,法官裁定三十萬元交保,引起社會憤怒。後來檢方抗告,法官受到輿論壓力,在舉證差別不大下,決定收押犯罪嫌犯。為什麼法官的感覺跟社會有巨大差別呢?
民眾對犯罪事件的反應,是基於是非倫理的本能。在監視螢幕中,嫌犯表現凶殘,令人憤慨!任何人都認為應該先扣押,了解他為什麼要這麼做?應該受什麼處罰?
這是民眾直覺的倫理觀念,然而法官卻不認為。嫌犯來到法院時,模樣並不凶惡,反而一臉悔意,沒有證據顯示他會逃亡,所以裁定三十萬元交保。
法官是根據文書上的證據來判斷,而不是根據倫理意識,不會去想,這個人有多危險?輕易放走他後,會不會又跑去殺人?他會不會覺得反正殺人也不會被扣押?法官不這樣想,但這些疑問,卻會在每一個民眾的腦海裡,激起憤怒和恐懼的感覺!
以我對台灣司法運作的理解,以著名的包拯的「陳世美與秦香蓮案」為例,如果放在今天的台灣法院會是怎樣?我告訴各位,在沒有政治干預的前提下,陳世美幾乎贏定了,秦香蓮會更悲慘!
首先,學富五車的陳世美會編出一大堆的道理,誣指秦香蓮不守婦道、不孝順公婆、打小孩、行為不檢等等。最重要的,他會說他們結婚沒有證書,所以婚姻無效。可憐的弱女子秦香蓮,怎麼會預期結婚證書有這麼重要?那張紙可能早被狡猾的陳世美撕毀了。秦香蓮會辯說有證書,但法官沒有看到證據。
在台灣的司法運作上,法官會罔顧兩人做為夫婦同居多年生小孩的倫理事實,只因沒有那張紙,而判決婚姻無效。這個孩子做DNA可能得到一些養育費。由於無法靠一張紙來證明婚姻的有效性,即使有天大的倫理事實,她也沒有做為妻子的權利,當然也不可能有贍養費。
至於陳世美派人刺殺秦香蓮母子的事,由於並沒有成功,沒有成為事實,所以不會有殺人未遂的罪過,更何況當事人一定否認。法官會認為是「有爭執的兩造」,不會當成這個案子的倫理基礎。
過去,包拯將陳世美斬首,以今天來看或許過重,但這個案子如果放到今天台灣法院,拋妻棄子的陳世美幾乎可以逍遙法外,而秦香蓮會變得更加一無所有,甚至遭到更大的羞辱。
因此,請問社會對這種沒有倫理意識,只憑表面法條判決的司法,會有信賴感嗎?
我過去五年的法庭經驗,深感到法官嚴重缺乏倫理意識,有關裁示會有「恐怖」的感覺。一個棄養妻子的丈夫,不斷在法庭上主張權利,法官卻只根據法條輕易地同意他的主張,忽視他的行為具備潛在倫理的危險性,造成被拋棄的植物人妻子繼續受到傷害。
我的感覺和觀點跟慧開法師完全一樣,連續就此主題寫了幾篇文張,目的不外乎呼籲法官們應更具備倫理意識,保護受害者,懲處加害者,並防範更多的加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