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雲亭和太太劉玉蘭勇敢追愛「私奔」,跑到台東法院辦理公證結婚,首開「後山」先例。他們手上拿的是婚後三十年補拍的婚紗照。
圖/馮靖惠
結婚五十五年的夫妻黃正文(左)、陳桂蔥(右),暢談兩人相依相守、彼此扶持的故事。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許雲亭與劉玉蘭夫婦,為破除傳統閩客不可通婚的迷思,在保守的五○年代,勇敢為愛私奔;黃正文和陳桂蔥夫婦,是受父母之命的童養媳婚姻,兩人突破學歷懸殊,結縭五十五年,恩愛不渝。
七夕前夕,文化部昨舉行「國民記憶庫.故事沙龍」活動,以「牽你的手」為題,邀請結婚超過五十年的「公嬤級」老夫妻分享婚姻歷程。
民國五十五年時,當時的傳統觀念認為「閩客不應通婚」,七十八歲的許雲亭與小八歲的劉玉蘭,決定為愛私奔。許雲亭回憶,他們之前一直在台東火車站偷偷約會,直到被劉玉蘭的父母發現後,劉玉蘭就被禁足。
之後,許雲亭騎著機車「長征」百公里,把劉玉蘭「救」出來,等她到法定年齡後,兩人就到台東法院公證結婚,首開「後山」先例。兩人只花費五十四元手續費公證,沒有婚紗照,也沒有家人的祝福。
許雲亭與劉玉蘭育有二男二女,婚後六年的某一天,大女兒問爸媽「別人過年初二都有回娘家、我們怎麼從來都沒有?」於是,兩人抱著「伸頭、縮頭都是一刀」的決心,帶著四個孩子,重回劉玉蘭的家,跪在父母面前,請求諒解。
劉玉蘭說,因為沒有娘家做後盾,當時日子過得很苦,靠送報、賣冰維持家計,「但是愛到了,沒辦法啊!」兩人情牽半世紀,許雲亭感謝太太當年選擇跟他共組家庭的勇氣。婚後三十年,在兒女「慫恿」安排下,兩人才拍婚紗照,留下永恆見證。
結婚五十五年,來自宜蘭的黃正文與陳桂蔥是童養媳婚姻。陳桂蔥十四歲時被養父母送到黃家,幫黃家打理家務,挑糞、砍柴什麼都做,無怨無悔。
出身貧寒的陳桂蔥,沒有機會受教育,而小她一歲的黃正文,則是一路念到師專畢業。
黃正文回憶,他讀中學時,有一次放學晚了,天空下著大雨,「她一手撐著傘,一手拿火把,走上一公里的路來接我下課,現在想起來都還是覺得很感動。」陳桂蔥則是很感謝先生不嫌棄學歷懸殊娶她做「牽手」。
黃正文笑說,二十歲結婚時,對太太可是有「約法三章」:「一要孝順父母,二對兄弟親友要有禮貌,三對朋友鄰里要和善。她都做得很好、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