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叫車服務公司優步(Uber)來台三年,遲遲未能合法化。經濟部日前表示將祭出撤資令,要求Uber退出台灣,引發社會兩極評價;交通部長賀陳旦隨後表示,將鼓勵計程車業者發展多元服務,並輔導Uber合法化,兩路併行。面對共享經濟風潮,政府祭出罰款與撤資令,無助於改善問題且兩敗俱傷,應該提出前瞻性管理方式,輔導Uber與小黃共創雙贏。
台灣對Uber採取重罰與撤資等方式,大陸最近則發布《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將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將網約車納入規範。主要規範重點包括,網約車的車型與牌照,新車限八年以內或六十萬公里以下的七人以下轎車或商務車,需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這項辦法針對網約車司機、網約車平台也有規定,例如網約車司機必須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平台必須與司機簽定勞務契約,進行營運登記,伺服器要設在中國大陸,必需向乘客提供發票等。此外,針對個資保護,這項管理辦法規定,平台須保證線上線下資訊的一致性與合法性,平台不可違規採集、利用與洩露乘客個人資訊。
大陸網約車兩大龍頭,滴滴出行與Uber為搶奪市場拚命燒錢。滴滴出行終於在八月一日宣布與Uber達成戰略協議,決定合併Uber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由冤家變親家。從戰略角度看,大陸扶植本土網約車吃下外資Uber,似乎是高明的手法。
從消費者角度看,大陸在新管理辦法上路後,網約車全數納入管理,對消費者應較有保障。
反觀台灣,Uber進軍台灣三年來,迄今有上萬名登記駕駛,提供尊榮優步、精英優步以及共乘服務;不定期以折扣價促銷。許多乘客對於私家車的服務品質相當滿意。台灣許多大城市出現嚴重塞車問題,如果能發展各種汽車共乘共享系統,可以減少路上行駛的車輛,達到減碳與減少空汙的效果。
現階段這些網約車未納入管理,也未在台灣對乘客投保;一旦發生糾紛或交通事故,乘客可能投訴無門,因此消基會不建議民眾搭乘這類未納管的網約車。
Uber在全球各大城市的發展,面臨不同的命運,如美國加州多個城市允許Uber合法經營;歐洲的德、法,以及亞洲的日、韓等國均因與現行法令抵觸列為違法經營。
但Uber在大陸則是異軍突起。從大陸網約車盛行的狀況,以及頒布法規納管的作法,可以看出共享經濟在大陸的發展比台灣來得快速。
共享經濟這類創新服務興起,超越既有服務模式,無法以傳統法規規範;有許多灰色地帶;即使Uber撤資,這項服務使用App,伺服器設在海外,很難完全禁絕。政府一味地祭出重罰或撤資令,無助於解決問題。正本清源之道應從消費者角度出發,看看大陸或其他國家如何將這類網約車納入管理,對消費者提供較好服務與保障;亦可帶動小黃提高服務品質,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