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年浪費的水資源高達六十億噸。
圖/觀旅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去年全台發生缺水危機,監察院調查發現,全台漏水率超過百分之十六,每年浪費水資源六十億噸,且經濟部推動「節約用水優惠措施」售水量不減反增,昨天通過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已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逾使用年限,去年漏水率超過百分之十六,與日本東京的百分之三比較,明顯過高,自來水每年漏水達十億噸,等同二點五座石門水庫蓄水量,加上每年農業用水於輸送過程中漏失約五十億噸,合計每年流失六十億噸珍貴水資源。
監察院指出,自來水事業無足夠資金汰換管線,歸因於低水價政策,民國一○三年國人水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僅百分之零點四三,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合理範圍;不合理的水價,受益者是用水大戶,造成社會不公平。
監察院說,經濟部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即貿然實施「節約用水優惠措施」,因水價過於低廉,民國九十九年台水公司與金門水廠售水量不減反增,而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售水量雖有下降,但節水一度必須付出新台幣四十九點七六元,遠超出同期平均水價(八點一九元/度)的六倍,節水代價高昂,顯不符合經濟效益。
監察院指出,台水公司水價最低(十度以下)費率七元/度,最高(五十一度以上)費率十一點五元/度,高低差比不到零點七倍,分段費率價差不明顯,難以價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