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基隆市公園、電桿、大樹或橋下常被丟棄家戶垃圾,造成環境髒亂惡臭,清潔隊清不勝清,里民飽受困擾。環保局表示,已列管百餘地點,將利用隱藏攝影機「取締」及人員埋伏,抓到重罰。
我家附近公園轉角處的樹下也有類似情況,雖然張貼「此處禁丟垃圾,違者重罰」警告標示,但仍有民眾利用夜間丟棄整包垃圾,經野狗野貓覓食破壞,垃圾到處凌散,雜亂無比。
民眾貪小便宜心態及侵害公共利益行為,絕不能原諒。主管機關加裝錄影設備及人員查察,處以金錢重罰,確是必要手段。個人認為,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應再科以「教育罰」,強制破壞環境的民眾須上「環境教育課」,如果再犯,則公布姓名,並加重課以清潔打掃的社會罰,可能比罰金更有效。
田吉美(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