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但在昨天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有立委認為該法立法過於倉促,未全面考量中央機關設置與行政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且有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虞,提出暫緩施行的臨時提案,並獲得通過。
立委段宜康指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過程是糊塗大立法,委員會下設只有一個三級機關就是海巡署,把原來的二級機關變成三級機關,上面弄一個海洋委員會,這無非是落實馬總統政見。海洋委員會包括整個行政部門組織再造,需要重新思考,立法院要用全新審查過程,重新檢視政府再造,這才是負責任。
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表示,台灣四面環海,有必要強化海洋業務,必須跨部會進行公、私部門統合,才有成立海洋委員會的構想;五二○以後,新的政府有新的看法,他不便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