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立委選舉賄選案,昨天將本屆當選的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以涉嫌交付工作人員賄款賄選,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全案一起被起訴的包括黨工、受賄選民共五十八人。
屏東地檢署指出,簡東明競選總部以發放工作費為名,涉嫌交付十四點八萬元給兼任瑪家鄉選務的王榮儀,另付十二點三萬元給兼任三地門鄉選務的馬昭明,分別給五十五名具有投票權的「工作人員」,多名被告均坦承王、馬有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
簡東明為山地原住民立委,若判決有罪確定,照選罷法規定,由於缺額未達二分之一,缺額不補選。
不過,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提案修法,主張由「落選頭」的民進黨參選人瓦歷斯.貝林直接遞補。
國民黨籍的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強烈反對,認為是針對簡東明官司而來,更是為瓦歷斯.貝林量身打造的「自肥條款」,民進黨「吃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