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句推檢」來探討「未貪欲」移轉到「欲貪欲」的過程,証明貪欲為「不可得」的第四句為:
(4)未貪欲非滅非不滅,而欲貪欲生
第四句其實與第三句是相同的。(第三句是「P與非P」,第四句是「非P與非非P」。其中「非非P」=「P」,故第四句可換成「非P與P」,因此推論內容及結論與第三句相同。)檢校第四句,是將未貪欲的「滅」與「不滅」都加以否定的「雙非」語句。則「非滅」與「非非滅」的關係是「有」(能同時並存)或「無」(不能並存,故不成立)?若是有,則失去「雙非」的意義;若是無,則「欲貪欲」無因而生,亦不合理。故第四種主張亦不成立。
根據「四句推檢」來探索「欲貪欲」生起的因緣關係,結論為「不可得」。若將四句再用不同的形式來組合、檢索,所得到的結論還是相同的(欲貪欲生起的因緣關係為不可得)。因此四句推檢的最後結論是,貪欲(=煩惱)本身是空寂無依、不可得。
現在再用不同的角度來探討「四句推檢」,亦即從蔽(=煩惱)的各種生起組合來看四句。
具體的說,所謂的「蔽」是以何為對境而生起?色或其他五塵?是依「六作」的那一個生起?行或其他動作?更詳細的說,若以色為對境,則與色相關的眼根動作,亦即「見」的四運心當中,究竟是那一運心?
若依行而生蔽,則行的四運「未行、欲行、行、行已」當中,何者能生?蔽又是依何種因緣為契機而生起?例如毀戒、為了眷屬、欺騙、嫉妒、或是為了慈愛禮讓、甚深禪定、涅槃、乃至如恒河沙數一般的佛法?像這樣大幅地對每個細目一一推檢,就能對蔽(=煩惱)生起的真實相得到正確的認知。
現已得知貪欲的不可得、空性,另一方面再推檢現實中生起的種種「貪欲相」、感受對象的這個「感受主體」、以及對對象加以行動的「行為主體」也都是沒有實體,從而推論出貪欲也是空寂無依。
前述立場(空觀)再加上對眼前生起的種種貪欲相,作正確的了解(假觀),即是「雙照」的立場,這種雙照的作法又稱為「中道」。(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