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滑手機 立委提案開罰

 |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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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過馬路時滑手機易發生意外,立委提案要開罰。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智慧型手機使用普遍,經常可見行人穿越馬路還在低頭滑手機。車輛駕駛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耐心等候行人慢慢過馬路。但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認為「馬路如虎口」,行人不應低頭滑手機又要求車輛禮讓,日前提案對「妨礙車輛通行」的滑手機行人,處以新台幣三百元罰款。

行人過馬路滑手機不但危險,也造成車輛駕駛人的困擾,以及轉彎車輛因等候而壅塞;雖然無奈,卻只能禮讓行人邊走邊滑手機,慢慢過馬路。去年已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增訂過馬路滑手機可處罰三百元的規定,但經審議後,維持不修法。

對於行人穿越馬路滑手機是否處罰,交通部官員曾在立院表示,國際上僅美國紐澤西州有個小鎮,對行人行進間傳送簡訊有處罰八十五美元的特例,其他國家或地區並無處罰行人過馬路滑手機的立法,建議不予修法。

不過,立委陳歐珀鍥而不捨,最近又提案指出,在馬路上滑手機的「低頭族」,儼然成為公安意外的隱性殺手,諸如邊走動邊滑手機,因專注手機螢幕未及注意前方,導致掉入坑洞或不慎碰撞,也時有所聞。

陳歐珀表示,在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這些危險因子的風險,由行為人個別承擔,尚非法所不許;但馬路如虎口,車輛雖應優先禮讓行人通過馬路,但行人也應盡注意義務快速通過,不應專注滑手機而影響車流通過,甚至造成馬路的潛在危險性。

他認為,公益大於私利,行人過馬路滑手機不應成為車輛禮讓的合理化理由,因此主張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增訂「穿越馬路時,未盡注意義務,低頭凝視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致妨礙公眾及車輛通行者」,可罰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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